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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房产证最后发放期限确定 过期将发新证

2015/12/24   来自:[石家庄信息网]   浏览:5302
 
  燕赵都市网讯(记者陈霞)“我在上个月底就已经把办房产证的材料提交给了开发商,现在会不会受到影响,是发以前的房产证还是现在的不动产权证书?”连日来,不断有读者打来电话咨询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,自家新买的商品房办理证件是否受到影响。昨日,记者从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,市民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已经提交了办房产证材料,但是12月3日前并未拿到房产证的,将陆续核发统一的新版“不动产权证书”。

  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士介绍,由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系统需要升级,自12月3日起已停办房屋、土地、林地、水域登记业务。自12月7日开始,长安区、新华区、桥西区、裕华区以及矿区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,在统一系统上办理土地、房屋、林地、森林和林木、水域等各类不动产登记,由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、核发“不动产权证书”。对于市民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实施之前已经提交了办房产证材料,但是3日之前还没有领取到产权部门出具的“房产证”,今后将直接发放新版“不动产权证书”。但是由于统一系统办理业务数量庞大,需要按收件时间陆续办理核发;另外,对于已经提交林地(含森林和林木)使用权登记申请的,原受理单位按原登记政策在原系统上办理有关登记,继续核发原“林权证”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,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五年过渡期满后也将纳入统一登记,过渡期间仍由农业部门办理,具体启动时间另行通知。

 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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